以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
时间:2021年02月05日
日前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》,这是继去年推出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《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》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,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、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。
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。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,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增强,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改善。与此同时,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。
针对这些问题,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,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,对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此次中办、国办印发《行动方案》,是中央从发展改革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,也是我国“十四五”时期深化推进关键领域改革、指导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。
《行动方案》从制约市场体系发展最突出、群众反映最迫切、社会各界最关注、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,首次提出“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,基本建成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、制度完备、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”,围绕基础制度、要素市场、环境质量、市场开放、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举措,以推动行动能落地、见成效。
高标准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。《行动方案》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,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,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全面落实“全国一张清单”管理模式,加强平台经济、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。